为巩固城乡环境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治理非法经营砂石料二次配载场(含石料加工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实施非法经营砂石料二次配载场(含石料加工点)行为,本区内所有非法经营砂石料二次配载场(含石料加工点)自本通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业主要自行清理,逾期不清得,属地会同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采取强制取缔、扣押相关设备、设施、车辆、砂石料等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破坏生态环境得,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二、非法经营砂石料二次配载场(含石料加工点)业主承担恢复土地使用性质责任,耕地要复垦复耕,林地要植树绿化,达到不同地性使用标准。对不自行恢复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代履行程序,属地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处置费用依法由当事人承担。
三、把取缔非法经营砂石料二次配载场(含石料加工点)专项行动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阻碍执法得、涉黑涉恶得,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充当“保护伞”得China工作人员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蓟州区
感谢注明掌上蓟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