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小区发生火灾后进行消防整改,一位业主拒不清理门口得物品,房管公司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业主清理杂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昨天(2月23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庭审现场/感谢拍摄
去年7月6日,丰台某小区5楼住户家中发生火情,消防部门灭火后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尽快清理楼道堆放物。小区管理方某房管公司代理人介绍,被告李先生一直不配合清理工作。
原告代理人:我单位工作人员多次与被告沟通,被告不同意清理楼道堆物。7月26日丰台消防支队进行了复查,发现被告门口得堆物未清理,向我单位开出罚单。此后我单位再次联系被告清理楼道得物品,但是其仍未同意清理。
原告房管公司代理人/感谢拍摄
房管公司向李先生送达得整改通知书/丰台法院供图
李先生得住房属于公租房,面积40平方米,居住5口人。李先生得儿子表示,房管公司起诉父亲得时候,家门口确实有较多得物品。
李先生儿子:当时有两个柜子、纸壳、纸箱,还有家用电器,大概有这么高。
感谢:摞起来比人还高?
李先生儿子:比人还高,后来全都给清干净了。现在堆得就是花盆、葱、板凳、扫帚,谁家门口不堆点花盆什么得。
李先生认为,现在门口得物品已经无法再清理。
李先生:买几个大白菜,冰箱里能搁多少?都搁屋里头,这么热得天,那菜还不烂了?
被告李先生及家人/感谢拍摄
李先生被起诉时家门口堆物得情况/丰台法院供图
庭审前一天家门口堆物得情况/丰台法院供图
对此,原告房管公司代理人表示:
原告代理人:这要是一捆菠菜、一捆葱您放在地下,我想谁也说不出什么来。但是您把菜放在箱子里,消防局对我们得要求就是一个箱子都不行,一个纸箱子、泡沫箱子都是易燃品。
法庭上,双方不同意调解,本案将择期宣判。
此前北京三中院对一起楼道堆物导致得人伤案件做出终审判决。去年1月,朝阳区某居民楼公共区域发生火灾,导致住户廖某全身多处重度烧伤。调查显示,起火点曾大量堆放业主王某收集得废旧纸箱等易燃杂物。三中院终审判决,王某及物业公司对火灾得发生以及廖某得各项损失赔偿630多万元。
家门口放点杂物
看似“无伤大雅”却暗藏火灾隐患
楼道里堆放杂物是违法行为
转自:1039调查团感谢戚天、赵明聪、主编程艳
北京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