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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的著作权保护及侵权认定标准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9 19:50:24    浏览次数:227
导读

导读:一则因辩护词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关注颇多。此案背后有很多的法律值得我们探究,比如“作品”的认定标准以及侵犯著作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则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引发关注:2014年10月,律师张某向递交了一份《

导读:一则因辩护词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关注颇多。此案背后有很多的法律值得我们探究,比如“作品”的认定标准以及侵犯著作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则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引发关注:2014年10月,律师张某向递交了一份《辩护词》。2015年3月,为该案件另一名共犯进行辩护的律师钱某,也向递交了一份《辩护意见》。张某发现该份《辩护意见》与此前自己所撰写的《辩护词》在表述上存在大量雷同,遂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钱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0000元。此案背后有许多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探究,比如“作品”的认定标准以及侵犯著作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可见,要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须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必须属于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辩护词,系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和事实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诉、辩解、反驳,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撰写辩护词,显然是律师的智力劳动。

第二,具有独创性。虽然刑事辩护词的撰写具有基本的格式,但是这些“格式”或者“模板”本质上属于一种行文逻辑和体系的安排,是为了提高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写作效率而发布或分享的,具有一定普适性、指导性(或参考性)的实用型文件,辩护词的具体撰写仍需律师依据特定案件的事实、证据并结合律师自身的专业能力及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进行“从无到有”的独立创作。

该案中,张某以自己的语言文字和行文手法,分五个部分对委托人不构成犯罪进行了层层逻辑论证,突出了辩护的方向和重点,体现了张某的个性化选择和表达,达到了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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