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微世推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快闻头条 » 资讯 » 正文

私自变更工作地点?需支付赔偿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9 19:50:31    浏览次数:183
导读

经常有人说,工作的好好的,突然间告诉我们,要更换地方,这让我们手足无措。下面告诉你,这些事怎么办。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应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否则构成

经常有人说,工作的好好的,突然间告诉我们,要更换地方,这让我们手足无措。下面告诉你,这些事怎么办。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应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否则构成违法调岗,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给大家看一个案例:

2015年开始,李四在某公司负责操工工作。2016年8月,公司通知李到公司下属母站工作,如果不服从安排则按旷工处理。考虑到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都发生变化,李不同意调岗,之后李离开岗位停止上班。2016年10月,李以公司单方调整工作岗位、长期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后,李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公司支付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说法1.如果不服从公司安排则按旷工处理的做法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涉及李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与李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但公司只向李发送了通知,这明显是公司的单方安排直接对李做出旷工处理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单位是否要向李支付经济补偿金? 李以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长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且用人单位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违法在先,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故公司应该向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处理邮件:weilaitui@qq.com。
 

Copyright©2015-2025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869号

粤ICP备16078936号

微信

关注
微信

微信二维码

WAP二维码

客服

联系
客服

联系客服:

24在线QQ: 770665880

客服电话: 020-82301567

E_mail邮箱: weilaitui@qq.com

微信公众号: weishitui

韩瑞 小英 张泽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00 - 24:00

反馈

用户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