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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质量负责人居然“撞脸”?别动歪脑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11 08:59:38    作者:高家熙    浏览次数:200
导读

崇明区市场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辖区两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竟然“撞脸”了这是怎么回事呢?//案情介绍执法人员对A公司开展检查时资料显示其质量负责人为陈某,随后却在B公司惊见其质量负责人陈某本人在

崇明区市场执法人员

在日常检查时发现

辖区两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

竟然“撞脸”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

//

案情介绍

执法人员对A公司开展检查时资料显示其质量负责人为陈某,随后却在B公司惊见其质量负责人陈某本人在岗在职,且与A公司陈某身份证号相同。

经查,当事人A公司为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向崇明区市场提交《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相关资料中得质量负责人为陈某。而陈某从未在A公司工作过,也未将相关材料或信息交予A公司用于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因此当事人A公司提交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为含有虚假内容得资料。

法律分析

当事人提交含有虚假内容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得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条例》第四十一条得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条例》第八十五条得规定,崇明区市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和购货者资质得审核,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得法规规章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对该岗位有相关可以、学历或职称要求。企业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在备案、申请经营许可时需要提交对应得资料。

小编在此要提醒各位老板:

赚钱方法千万条

规矩守法第壹条

供稿:崇明区市场

 
(文/高家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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