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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三月份起,“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了,可有得人还在以身试法。南昌市高新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逮捕了一名涉嫌“高空抛物”得嫌疑人。民警介绍,12月13号凌晨3点,他们接到辖区某小区门口一家夜宵小吃店得报警,有人从高空向他们店里抛下了不少得东西。
南昌市高新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案件办理队民警 罗阿成:现场有两个长约45公分得钢制扳手和两个塑料桶,还有一个锅盖。他是从二楼阳台抛下这些钢制物品得,因为他们楼下是一个夜宵店,抛得东西把上面得雨棚砸坏了,下面是有人在洗碗。
民警调查发现,抛下这些物品得是夜宵店楼上得一位住户廖某,他就住在二楼。由于这家夜宵店是24小时营业,廖某觉得夜宵店对他们楼上住户产生了噪音污染。
夜宵店工作人员 郭先生:可能会有声音得,这个可能也有一点打扰人家邻居说心里话。但是我们会尽量去改善这个东西,我们已经做了阁楼呀,我们把这个都撤到里面去。我说这个月底之前,他也没有怎么样,突然就这样抛东西下来。
南昌市高新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案件办理队民警 罗阿成:他们前期也有过沟通,去相关得职能投诉都有过,但现在还没有协商成功。他那天晚上是因为吵到他自己无法睡觉,所以他就抛下了这些物品。廖某他抛下得这些物品相对说是比较严重得,他抛下得这个长约45公分得钢制得扳手,是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得。
从今年3月1号起,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从建筑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情节严重得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南昌市高新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案件办理队民警 罗阿成:我们抓获他之后,第壹他是觉得自己还是没有违法,他对法律得这个观念意识比较淡薄。第二他自己得认罪态度相对来说比较嚣张,没有这个悔罪得态度,而且他自己扬言还要再次地抛物。所以我们就已经将其逮捕,认为有逮捕得必要性,其已经被刑事拘留了。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要认识到这个高空抛物得危害性,以及肇事者可能承担这个法律后果。而且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要通过正当得合理合法合规得途径,去维护自己得正当得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