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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证便民 太原制定“6条禁令和30条具体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2 19:49:47    浏览次数:257
导读

太原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工作6条禁令、30条具体措施会会现场黄河讯(记者钱龙 实习记者常丹)2月2日,太原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工作6条禁令、30条具体措施会在太原便民服务中心举行。在会上,

太原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工作6条禁令、30条具体措施会会现场

黄河讯(记者钱龙 实习记者常丹)2月2日,太原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工作6条禁令、30条具体措施会在太原便民服务中心举行。

在会上,太原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处长周莉莉对2017年行政审批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汇报中提到,全年行政审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公安局窗口共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职权事项26756件,办结率为100%,群众满意率为99%。过去一年工作中,依托信息化手段,打造“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向公安审批服务工作智能化迈进;立足创新求突破,以“放管服效”改革为突破口,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加大,打造服务型窗口有了纵深发展。

太原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任米炳生告诉记者,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工作颁布的6条禁令、30条具体措施包括“维护企业经营秩序,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两大类,涉及刑侦、经侦、治安、人口、出入境、交警、消防共7个警种的多项业务。未来工作将加快“互联网+公安政务”模式一体化进程;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加强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和下放事项的后续监管;进一步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确保各项便民服务工作做实做深做细。

相关链接:

6条禁令

1.严禁在执行市委、有关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设路障”;

2.严禁擅自设立或增加行政审批事项,不准实施或变相实施已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严格做到“权责清单之外无权力,目录之外无审批”;

3.严禁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环节及资料,不准随意增设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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