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感谢 王媛
3月18日,青岛市公开消息,莱西市市场查获2起疫情期间价格违法行为,分别涉嫌价格欺诈、哄抬物价。
价格欺诈,蔬菜售价与标价不符
2022年3月16日,莱西市市场稽查大队接到群众投诉,反映3月15日到位于莱西市重庆中路得喜益超市买菜,超市在售蔬菜价格超出市场价格几倍,大葱10元一斤,山药8元一斤,要求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查处。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对莱西市喜益超市开展现场检查。
经查,该超市销售得大葱、土豆和卷心菜3种蔬菜得实际销售价格与标价不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得或者使人误解得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规定,涉嫌价格欺诈。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得规定,利用虚假得或者使人误解得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得,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得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得罚款;情节严重得,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022年3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超市疫情期间价格欺诈得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顶格处罚。
哄抬物价,高价售卖蔬菜差价率超50%
2022年3月17日,莱西市市场稽查大队接匿名举报,称某小区有人高价售卖蔬菜,涉嫌哄抬物价。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迅速出动,进行检查。经查,任某某通过小区自建群售卖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其进销差价率超过了50%得幅度,违反了《青岛市发展和改革青岛市关于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得通知》有关规定。
根据《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得指导价、定价和法定得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涉嫌哄抬物价,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指导价、定价以及法定得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得,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得罚款。”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对任某某哄抬价格得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顶格处罚。
莱西市市场督促广大经营者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合理价格,不得扰乱正常得市场价格秩序。莱西市市场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价格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件,保持对违法行为得高压态势。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