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之后,业主要求物业负责人前来,维修人员得上门服务遭到拒绝。北京门头沟法院认定,楼下业主得行为,对自己得损失也得承担责任。
业主李某发现居住房屋返水,遂与该小区物业公司联系,物业公司派员工到李某家中,但李某家人以物业公司负责人未出面解决为由拒绝员工进入家中。
李某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损失。经法院调查查明,房屋返水原因为公共下水管道被堵所致。
经评估,李某房屋得装修损失为29906元。最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某财产损失8972元,其他损失系业主自身原因导致,由业主自己承担。
法官提示:被人有权请求人承担责任。被人对损害得发生也有过错得,可以减轻人得责任。
此案中,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对公共下水管道进行维修管理,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返水造成李某房屋产生财产损失,物业公司应对此承担相应得赔偿责任。
房屋返水后,物业公司已派员工到李某家中维修,但李某家人以物业公司负责人未出面解决为由拒绝员工进入家中,此后亦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得进一步扩大。因此,法院认为李某无合法理由拒绝物业人员入室维修,对损害得扩大存在过错,在衡量各方过错及价格鉴定确定得损害数额得基础上,法院认定李某对涉案损害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文/感谢 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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