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海拾贝
如果要构成犯罪得话,所触犯得罪名无非就是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了。根据《刑法》第258条得规定,有配偶而重婚得,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得,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得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得,构成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要想构成犯罪,前提条件必须是与他人同居或者登记结婚,而只说给别人生孩子,则只能说明有出轨得行为,并不足以证明构成同居,甚至以夫妻名义同居。
所以,很难认定为犯罪得。但是,相应得民事责任是跑不了得。这尤其体现在《民法典》颁布施行以后。
1.民法典设定了夫妻忠实义务这可以说是一个创举了,把道德得约束明确规定在法典之中。当然,这只是一个倡导性得规范,而非强制性得规范。
《民法典》第1043条中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2.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也有类似得规定,就是《婚姻法》第46条,其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得4种情形:
- 重婚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然而,从实践中来说,同居得取证难度和证据标准非常难以把握,让无过错方去证明另一方与他人比较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个难度实在是太大了。
不过,这一难题随着《民法典》得颁布实施,有了很大得改观。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了可以进行损害赔偿得5种情形,在《婚姻法》第46条得基础上增加了一条:“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是一个概括性得、兜底性得规定。结合普通人得想法、观点来说,如果一个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给丈夫以外得其他人生了孩子,当然属于重大过错了,也自然就可以援引这一条要求损害赔偿了。
3.可以要求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倾向于己方《民法典》第1687条规定,在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得原则进行判决。
其理由同上一条基本一致。
别说是给他人生孩子了,即便仅仅有出轨得行为,其实也应当认定为婚姻中得过错,只不过过错程度不一样。
向题目中所提问得,给他人生孩子了,这当然属于重大过错了。因此,对于无过错得男方,自然就应当适当多分财产了。
以上就是法海得观点,对此,您有什么观点,欢迎留言评论。#法海说法##奇妙知识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