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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与国际足联规定冲突 高层:会据理力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0 17:10:17    作者:微世推-实习甜甜    浏览次数:214
导读

足协推出青少年转会新政本报讯(记者 肖赧)在前不久公布“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后,中国足协为避免各方对规则产生“误解”,又推出了“执行原则”对规则适用范围、执行时间节

足协推出青少年转会新政 足协推出青少年转会新政

本报讯(记者 肖赧)在前不久公布“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后,中国足协为避免各方对规则产生“误解”,又推出了“执行原则”对规则适用范围、执行时间节点加以明确。中国足协副秘书长兼协会竞赛部负责人戚军坦陈,新规因结合中国足球实际情况,在具体内容方面可能存在与国际足联相关规则冲突的地方,但新规推出旨在打击青少年球员转会的不规范行为,中国足协在面对具体案例方面也会安排法务人员及专家与国际足联沟通。

中国足协推出“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第61号文件”),来规范青少年球员的培训、转会及其他交易行为。维护青少年足球人才培训单位权益,强力打击有关青少年球员转会交易过程中类似“出口转内销”等不正规行为。

不过,由于文件公布突然,一些青少年球员转会已在进行中,那么新规是否适用于这类球员交易,外界容易产生误读。此外,新规则对于不同级别职业联赛俱乐部补偿所引进青少年球员原属培养单位的具体标准也有了4倍的增幅。那么业已完成的青少年球员转会是否也该按照新规来执行?中国足协在处理具体案例过程中也遇到类似问题。

按照“执行原则”规定,2018年1月31日(含1月31日)签订的培训协议均适用于“第61号文件”的规定。只有今年2月1日之后签订首份工作合同的,才可以按新规中新增年龄段及标准来计算培训赔偿。该原则推出主要还要打击“出口转内销”类青少年球员转会,规定只有在2018年1月31日前办理完国际转出手续,且办理完毕国际转回及国内注册手续的球员,不会受到处罚。

对于中国足协新规则与国际足联有关规则相冲突的问题,戚军表示会与国际足联积极沟通,如遇到有人为类似转会状告到国际足联的话,那么中国足协会指派强大的专家及法务团队与国际足联“据理力争”。


 
(文/微世推-实习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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