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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教唆 贩卖 服用兴奋剂”入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7 05:32:38    作者:微世推-江波    浏览次数:299
导读

李颖川(资料图)3月4日下午,、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主任李颖川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小组讨论会上发言时说,建议将“教唆、销售、贩卖、服用兴奋剂”写入刑法。 谈及兴奋剂问题,李颖川表示,不管在国内

李颖川(资料图) 李颖川(资料图)

3月4日下午,、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主任李颖川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小组讨论会上发言时说,建议将“教唆、销售、贩卖、服用兴奋剂”写入刑法。

谈及兴奋剂问题,李颖川表示,不管在国内还是国际上,兴奋剂的形势非常严峻。兴奋剂严重损害了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甚至损害国家形象,确实需要严厉的打击。

据了解,虽然我国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就反兴奋剂,并且有很多相关的规定,早已是对其严厉打击、零容忍,但少数人还是受到利益的驱动,铤而走险服用兴奋剂。

李颖川认为,将“教唆、销售、贩卖、服用兴奋剂”写入刑法,把使用兴奋剂违规行为做为犯罪,是对国家利益的维护,也是保护公众身心健康、发挥法制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同时也是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和严厉打击兴奋济犯罪的需要。

“去年去挪威走访交流,这个国家现在不光是对运动员兴奋剂检测,对正常人在健身房的健身也要兴奋剂检测。”李颖川介绍。

“为推动教唆、销售、贩卖、服用兴奋剂入刑,国家体育总局和相关部门、司法部门、最高检进行了接触,都很支持,但要进入司法程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李颖川说。

对于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目前我国基本上是行政处罚手段,如服用非特定物质,至少禁赛四年,服用特定物质,可以禁赛两年。但对兴奋剂背后的人员(如教练员和相关人员)怎么处罚并没有明确。

李颖川认为,只靠行政处分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教唆、销售、贩卖、服用兴奋剂都要受到刑法追究,这样才有震慑力。

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反兴奋剂中心》


 
(文/微世推-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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