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微世推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快闻头条 » 本地资讯 » 正文

纳税申报(一般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5 23:46:25    作者:微世推-刘建华    浏览次数:198
导读

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1]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

 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1]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 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3] 自2015年9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十一条规定废止。[4] 国家税务总局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废止第十一条、第十六条。[5]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八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十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十一条[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五条[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项 
 
(文/微世推-刘建华)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发布者:微世推-刘建华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处理邮件:weilaitui@qq.com。
 

Copyright©2015-2025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869号

粤ICP备16078936号

微信

关注
微信

微信二维码

WAP二维码

客服

联系
客服

联系客服:

24在线QQ: 770665880

客服电话: 020-82301567

E_mail邮箱: weilaitui@qq.com

微信公众号: weishitui

韩瑞 小英 张泽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00 - 24:00

反馈

用户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