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在执纪审查谈话过程中出现谈话对象逃脱、自杀、殴打办案人员、突发疾病等安全事件,避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九真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纪委处置在办案谈话过程中出现被调查人逃跑、自杀、殴打办案人员、突发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处置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与职责
镇纪委执纪审查谈话期间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林飞 、
副组长:陆想林 、副镇长
成 员:刘荣华 纪委副书记
杨 力 党政办主任
程远安 "两规"陪护人员
何呈祥 党政办副主任、信访干事
吴 成 派出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职责:及时向镇委和市纪委报告情况;组织指挥处置工作;协调力量参与处置;妥善处置善后事宜;确保案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一)谈话室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自残、突发疾病情况处置预案
1、谈话室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自残、突发疾病情况时,谈话人员应当立即制止,拨打120急救,通知单位其他人员予以援助,第一时间报告镇委和天门市纪委,并在谈话记录中注明。
2、谈话人员应立即通知镇卫生院医生进行现场救治,情况紧急的,在镇卫生院医生指导下送市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3、镇接到报告后要立即亲临现场协调处理。
4、将谈话对象情况及时告知其家属。
5、镇纪委、派出所联合封存现场监控录像,以便后查。
(二)谈话室发生谈话对象脱逃情况处置预案
1、发生脱逃情况的,谈话人员要立即向镇委和市纪委报告,通知派出所立即组织抓捕。
2、镇纪委所有参与办案有关人员要在镇机关待命。
3、谈话人员要在谈话记录中详细记录脱逃情况。
(三)谈话室发生谈话对象袭击谈话人员处置预案
1、谈话室谈话对象突发袭击谈话人员情况时,谈话人员要
迅速通知单位其他人员予以援助,拨打110。
2、责令谈话对象停止伤害,展开攻势。
3、以最快速度组织警力进场,控制现场。
4、谈话人员确保安全后,再向镇委和市纪委进行报告,并在谈话笔录中记录袭击经过。
(四)在谈话室发生其他紧急情况或安全事故的,适用以上措施。
四、责任追究
执纪审查谈话期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处置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和人员组成。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镇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