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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对保险实名登记 引入联合惩戒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4 23:45:04    作者:微世推-实习生燕子    浏览次数:300
导读

中国证券网讯 为加强保险实名管理,规范保险业务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保险制定了《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显示,对于存在严重违法失

中国证券网讯 为加强保险实名管理,规范保险业务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保险制定了《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显示,对于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其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实名登记,是指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及其从业人员在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办理保险业务时,依照本办法要求核对身份证件,并查验和登记实名信息的行为。

银保监会建立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用于保险实名信息查验、登记和保险账户管理。银保监会委托、指导第三方机构承担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机构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7日以上且保险费总额为200元以上的,保险机构应当通过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查验投保人实名信息和被保险人身份信息。

对于违反该意见稿的行为,银保监会表示,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实名信息相关权利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有关保险机构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将其列入行业禁止合作清单,在全行业通报。(陈婷婷)

(编辑:林辰) 关键字: 惩戒 实名 机制 联合
 
(文/微世推-实习生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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