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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见成效 谁污染 谁买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0 12:30:45    浏览次数:215
导读

图为章丘“10·21”重大污染环境案发生后,警方在案发地挖出320多桶危险废弃物。(资料照片)907.62万元,这是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在今年3月底判决的两家非法倾倒工业废渣企业所需要承担的生态修复总

图为章丘“10·21”重大污染环境案发生后,警方在案发地挖出320多桶危险废弃物。(资料照片)

907.62万元,这是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在今年3月底判决的两家非法倾倒工业废渣企业所需要承担的生态修复总金额。该案件中,贵州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发出了全国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书。

这也是一年来,贵州、云南等7省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初见成效的代表案例之一。而今,“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正在全国逐步确立,天蓝水净的美好愿景正加快实现。

制度建设逐步推进

8月29日,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会议指出,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落实这一重要举措,早在2015年12月,、就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其中要求对造成大气、地表水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责任人,需要按照民事途径,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

2016年8月30日,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批准吉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省市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重拳出击落实细则

一年来,7个试点省市或是查处了若干损害环境的案件,或是因地制宜推出细化方案,为未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国铺开打下良好基础。

在山东,“章丘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的解决起到了示范作用。2015年10月21日,山东省章丘市普集镇某废弃煤矿井发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最终,6家被告企业被判决支付生态修复费用1200万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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