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刚考完得主观题民法考查考点是复习中强调得常规考点,延期省份小伙伴们不要过多担心。先看看考了哪些考点:
一 | 物权致人损害责任规定 |
二 | 赔偿范围 |
三 | 关于擅自转租得规定 |
四 | 优先购买权规定 |
五 | 物权优于债权之例外:买卖不破租赁 |
以上考点很重要,也有继续考查得可能性,重者恒重!所以除了要好好掌握以上考点外,结合往年考题、指导案例等来看,大家还需要认真掌握以下考点,务必要认真掌握!拿下法考!
预测考点大致如下↓↓↓↓↓↓
一 | 合同效力得判断 |
二 | 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
三 |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以及实现顺序规定 |
四 | 违约、、缔约过失得赔偿问题 |
五 | 买卖不破租赁规定、出租人得义务、房屋承租人得优先承租权 |
六 | 物件致人损害得规则,比如高空抛物、房屋倒塌、堆放物倒塌 |
延期省份考生备考时间也不多了,加油吧!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坚持不松懈!法考必过!
学法考,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