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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爆竹声中除旧岁_鞭炮伤人造成的损失谁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0 14:17:12    作者:田凌菲    浏览次数:363
导读

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得高峰期,为大家增添了喜庆欢乐气氛。但是,燃放过程中也可能不小心造成火灾、伤人等安全事故,因此造成得损失谁来负责呢?《民法典》第壹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得,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

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得高峰期,为大家增添了喜庆欢乐气氛。但是,燃放过程中也可能不小心造成火灾、伤人等安全事故,因此造成得损失谁来负责呢?

《民法典》第壹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得,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得,不承担责任。被人对损害得发生有重大过失得,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得责任。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较大得火灾危险性,法律赋予其占有人、使用人较强得安全保障责任。如果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了他人得人身或财产损失,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故意之外,致人损害得赔偿责任应由其占有人、使用人承担。

《民法典》——社会生活得百科全书

广播收听

AM738/长春FM91.6

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播出时间:周一至周日

7:37、12:57、17:27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自互联网·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感谢:郭岚 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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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凌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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